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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启律师齐心协力,助力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

TIME:2021-02-21 | VIEWS: 2617

近日,由广东蓝启律师事务所文功和律师、杨琴律师齐心协力,助力集资诈骗受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。

A公司设立于20177月深圳南山区,以共享经济的噱头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。2019年初,年某、梅某受朋友推荐,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购买了A公司设立的壳公司B公司的股权,合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80余万元,B公司向年某、梅某出具了股权出资证明等文件。2019年中旬,年某、梅某发现该B公司并未实际经营亦未按照约定向梅某、年某支付所谓的分红,遂要求退股,均被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年某、梅某寻找新的股东接手为由予以拒绝,经半年沟通,仍无实质进展。

20204月,年某、梅某受朋友介绍,联系到文功和律师,文功和律师及杨琴律师在听完年某、梅某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资料,经调查发现,A公司于201710月左右在深圳市前海区同一个办公地点一个月内设立了18家公司,实际控制人均与A公司的核心成员有关。文功和律师及扬琴律师认为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可能涉及集资诈骗,遂为年某、梅某制定民事诉讼、刑事控告、谈判和解三管齐下的策略。

20206月,文功和律师及杨琴律师在取得立案通知书后,即刻依法调查了A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财产线索,通过查封A公司实际控制人财产线索、自力救济等方式迫使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达成和解协议,于202012月还清年某、梅某最后一笔本息,文功和律师及杨琴律师成功为年某、梅某挽回全部经济损失。